喜慶之日,卻被一場意外車禍蒙上了陰影,什邡市民王先生就遇到這樣的窩心事。王先生系四川恒豐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員工,婚禮當天,公司給王先生提供了10輛待售眾泰T600新車組成迎親車隊,王先生則邀請朋友左方(化名)駕駛其中一輛婚車。
就在行駛過程中,左方駕駛的婚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左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中江縣法院一審認定,汽車銷售公司承擔70%賠償責任,新郎官承擔30%賠償責任。左方屬無償幫工由刑罰處理無需賠償。因對判決不服,汽車銷售公司現(xiàn)已提起上訴。
事件回放
4S店新車組隊迎親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2016年6月18日,是什邡市民王先生的大喜之日。作為四川恒豐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員工,公司給王先生提供了10輛待售眾泰T600新車以便組成迎親車隊。當日一早,10輛張貼有“眾泰T600迎親隊四川恒豐捷4S店”宣傳語的新車,浩浩蕩蕩出發(fā)了。
在這個婚車迎親隊伍中,駕駛人就包括了左方。當天上午一切都挺順利。就在下午,左方駕駛婚車送婚禮參加人返回中江途中,卻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交警認定,左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更為嚴峻的是,因為當天迎親隊伍使用的是10輛待售眾泰T600新車,這些都是待售汽車。所有待售汽車均只購買了交強險,而交強險最高賠償額度也就在11萬元左右。這意味著,沒有第三者責任險作為支撐,可能的責任人將面臨大額經濟賠償。
庭審焦點
三個焦點問題 雙方激烈爭辯
為此,死者的近親屬將王先生、左方、汽車銷售公司、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庭審中,多個焦點問題在控辯雙方中展開。
焦點一:婚禮還是促銷?
庭審中,王先生表示,其結婚典禮系由公司所組織,“這是公司給員工的福利,同時宣傳促銷公司的車輛品牌,我不應該承擔責任!
汽車銷售公司則稱,事發(fā)當天,公司和王先生之間,形成的是一種車輛借用關系,“由于該車已購買了交強險,借用過程中無過錯,作為車輛的所有者不應該承擔責任! 對于王先生聲稱的活動由公司所組織,銷售公司表示,事發(fā)當日,婚禮車隊的組成、排列,運行的起止地點,運行路線,甚至是運行速度,都由舉辦婚禮的新人安排。因此,事發(fā)車輛當時處于王先生實際控制之下,汽車銷售公司不是涉案機動車的實際使用人。
另外,對于車身上張貼的“眾泰T600迎親隊四川恒豐捷4S店”標語,汽車銷售公司表示,從語法上來說,該標語的重點為“迎親隊”,其余前綴都只是作形容、修飾之用,“更重要的是,上述車身標語都是王先生出資并安排制作和張貼。車身標語僅為新人烘托婚禮氣氛之用,不具有商業(yè)宣傳目的!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本次交通事故始因是由汽車銷售公司利用員工結婚而將其待售新車使用于內部員工的福利,并進行營銷宣傳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
焦點二:左方為何種身份?
對于當日為何駕駛婚車?左方表示,自己為汽車銷售公司工作人員,“駕車由公司安排,系職務行為,應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毙吕赏跸壬硎,左方不是自己邀請的。
銷售公司則稱,左方和公司無勞動合同關系,非公司員工。肇事車輛系員工王先生借用,左方駕車由王先生所安排。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左方當日參與駕車為“受王先生邀請并經公司許可!
焦點三:紅包屬不屬于報酬?
值得一提的是,事發(fā)當天,按照當?shù)仫L俗,王先生向包括左方在內的所有婚車駕駛人每人支付了一個兩百多元的紅包。該紅包的定性,也成為爭議焦點。其中,汽車銷售公司方面表示,該紅包具有勞務報酬性質,“紅包由新人支付,其目的在于感謝駕駛員提供的幫助。這雖然與一般的勞動報酬不同,但考慮到其他未提供駕駛勞務的人不能取得這一經濟回報,因此,該紅包具有勞務報酬性質!
一審判決
無償幫工 兩受益人擔責
中江縣法院一審認定,本次交通事故始因是由汽車銷售公司利用員工結婚而將其待售新車使用于內部員工的福利,并進行營銷宣傳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左方系由王先生所邀請,但汽車銷售公司沒有明確拒絕,應認定為許可同意。因此,左方為無償提供幫助汽車銷售公司駕駛。左方造成的損害后果,應由汽車銷售公司承擔。
另外,中江縣法院還表示,由于事故發(fā)生在送婚禮參加人返回中江途中這一特殊時間、地點,王先生在這一駕車行為中受益較大。因此,在交強險分項限額賠償后,不足部分由王先生承擔30%賠償責任,汽車銷售公司承擔70%賠償責任。無償幫工的左方由刑罰處罰,不再承擔民事賠償。
經統(tǒng)計,本次事故一共造成68萬余元經濟損失。除交強險114300元賠償外,被判需承擔責任的兩個民事主體中,王先生需賠償將近17萬元,汽車銷售公司則需賠償近40萬元。因對一審判決不服,汽車銷售公司現(xiàn)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