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本科教學質量報告發(fā)布前,應廣泛聽取師生意見;發(fā)布報告之后,師生如有不同意見,也要有反映意見、提出申訴的渠道。
據《長江日報》報道,北京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等名校已公布2010學年《本科教學質量報告》。在已公布《報告》的高校中,有的給自己做出滿分評價,幾千字的自我評價中沒有不足之處。
去年7月頒布的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指出,“建立高等學校質量年度報告發(fā)布制度”。今年7月,教育部高教司發(fā)文,要求“985工程”高校率先公布2010學年《本科教學質量報告》。上述高校公布《本科教學質量報告》,是對《綱要》的具體落實。這是轉變高等教育評估方式的積極嘗試,值得肯定。但分析已經發(fā)布的《本科教學質量報告》,還存在諸多問題,需要引起注意,并加以完善。
首先,對本科教學質量的分析并不多,報告更像工作總結、成果展示。涉及招生質量的,往往片面強調生源參加各種競賽的數據;涉及教學質量的,列舉的全是參與行政評獎、評審獲獎情況。但競賽獲獎者多是高校生源質量高的唯一標準嗎?行政性的獎項又是否能全面反映高校教學質量?
其次,作為質量報告,應該是全面、客觀的,包括教育教學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而不能只選擇性公開光鮮的數據。在已公開的質量報告中,很難看到大學主動公布這些信息。有的學校的報告,全文只有一兩處提到不足,諸如“處理考試違紀作弊行為18人”;有的甚至根本沒有。由于信息不全面,也就使其作用大打折扣。如果這樣發(fā)展下去,質量報告就可能成為學校的自我表揚,流于形式。
要避免這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質量評估指標、評估過程乃至評估主體。
質量評估不能單一沿用傳統的、外在的數量指標,而要關注教育教學過程。比如:學校的投入——學校全年的財政收入多少,用于教育教學的開支多少,占多大比例;學校的課程——開設了多少門課程可供學生選擇,選修的比例達多少;學校的服務——有多少本科生獲得獎學金、助學金,獎學金、助學金的比例達到多少……這些內容,遠比獲得多少行政評比獎項,更能反映一個學校的教學質量。
報告也不能由學校行政機構主導,更多的應該由大學教授會這樣的學術性機構負責,要廣泛聽取教師和學生的意見,在報告發(fā)布前,還要提交學校理事會這樣的機構審議。因此,尚沒有這些機構,或者即便有也處于閑置狀態(tài)的大學,應該盡快建立并啟用。確保報告發(fā)布前,廣泛聽取師生意見;發(fā)布報告之后,師生如有不同意見,也有反映意見、提出申訴的渠道。
由學校自主發(fā)布的質量報告,本質是學校對教育教學的自評,這有利于促進高校信息公開,以及建立教育教學質量內部監(jiān)控體系。當然,自評只是高等教育評估的一部分內容,這一報告要結合其他專業(yè)評價、社會評價,才能更全面、客觀地反映一所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