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南區(qū)法院對一起搶劫案作出一審判決,因賭博輸錢懷疑賭友出千而實施搶劫行為的梁某,被法院一審判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梁某與伍智雖互不知對方的真實姓名,但卻是牌桌上的賭友。梁某在一次賭牌中輸了不少錢,因此耿耿于懷并決意向伍智要回賭牌輸?shù)舻腻X。2012年10月11日20時許,梁某以被伍智出千騙了錢而要去找回為理由糾集梁某車、梁某超(兩人均已被判刑)、梁某富(在逃)等3人到其家密謀抓人要錢。其后,梁某等4人駕駛摩托車去到茂南區(qū)袂花鎮(zhèn)豆坡村的一個小賣部前。停好車后,梁某進入小賣部用一把菜刀架在被害人伍智的脖子上將其挾持出小賣部,并強行拉伍智一起坐上了梁某車駕駛的摩托車,與梁某超、梁某富等人先后將伍智帶到七逕鎮(zhèn)馬鹿長秋梁村小學(xué)旁的一間破舊房屋。隨后,梁某強迫伍智承認與人合伙在賭博中出千騙了他的錢,并威脅對伍智使用暴力,強行從伍智攜帶的包中取走現(xiàn)金4000元,然后將伍智帶到米糧路口讓其離開。2014年4月21日,公安機關(guān)根據(jù)群眾舉報將梁某抓獲歸案。
在梁某與梁某超、梁某車、梁某富等人的搶劫共同犯罪中,梁某提出犯意,糾集同伙實施作案,持刀挾持被害人,恐嚇脅迫被害人,搶走被害人的錢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梁某歸案后能夠坦白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梁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